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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示】关于沧州市新华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传承人的公示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和《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》规定,经过我区各保护单位推荐、传承人个人申请、专家组评审等程序,经我区非遗分中心研究决定,现将我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示(项目排名不分先后)。

公示期自即日起七天,即2023年7月25日至7月31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。
异议受理单位:新华区文化馆。
电话:0317-5670258  联系人:郎向阳。       
特此公告。



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

新华区文化馆



       

版权所有:沧州市新华区文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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